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申請核發「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(以下簡稱獎學金): (一)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。 (二)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。 (三)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。 (四)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(或一般學科)平均八十分(甲等)以上。
請洽註冊組,2/28截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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